公司简介
企业属于《财税[2011]60号关于公布新疆困难地区重点鼓励发展产业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》中规定的产业项目,取得的业务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70%以上的企业。 一、企业所得税:五免五减 新注册五年内企业所得税全免,后五年减半征收。并采取对企业更为有利的“免征方式” 。 二、增值税及附加税:按纳税比例返还 增值税地方留存(50%)部分,附件税地方留存(100%)部分,根据企业纳税额的梯度按比例返还。 三、薪资个税:按纳税比例返还 薪资个税地方留存(50%)部分,当月纳税额超过1000元,返还地方留存部分的70%,当月纳税额超过2000元,返还地方留存的80%,当月纳税额超过4000元,返还地方留存的90%。 注:所有税收分为上交国家部分和留在地方用于当地建设部分,地方留存税收是指留存在当地的税收比例。